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国家留基委已陆续公布2025年选派项目。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具体查询,并做好项目宣传、咨询、报名工作。
(二)省教育厅受理全省范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南昌大学的申请人员由本校直接受理并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由省教育厅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请人须在项目申请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申请,按项目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部门审核,由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
(四)请各推选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心理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且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手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省教育厅仅受理推选单位统一报送的申请材料,推选单位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将单位推荐公函、《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请各申报人员和单位务必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有关部门和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审核填报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不予审核受理。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部门审核,由单位提供推荐单位公函、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我省企业在职申请人还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覆盖留学期限)、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设立的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办法另行通知。请通知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加强派出管理、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宣传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通报。工作中有疑问和问题的,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肖依明、施晓晨,电话:0791—86756085,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105室)
江西省教育厅
2025年1月2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